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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糖尿病合并并发症为何申请不了慢性病补助?
  • 作者:网站采编

   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的网友留言反馈:本人母亲73岁,有20多年糖尿病史,从前年开始,手掌从里往外烂了一个大洞,两眼看不见,全身麻木疼痛,走路无法保持平衡,也吃不了饭了,经烟台毓璜顶医院住院治疗以后确诊为糖尿病眼底病变、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、糖尿病胃轻瘫等等多种并发症,出院以后每个月的药钱好多,我想申请慢性病补助,拿着住院的病例资料等去福山人民医院申请,没想到工作人员说我母亲的病情不符合慢性病申请条件,按照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公布的文件完全符合标准,为什么不给申请?希望解答,谢谢。

    福山区医保局回复:您好,申办门诊慢病,应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、近一年之内的病历材料(包括门诊病历、住院病历、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等)。申办时提供的病历材料时限超过一年的,应补充近期的门诊就诊记录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。现纳入门诊慢病管理的糖尿病合并并发症包括糖尿病肾病(四期以上)、糖尿病视网膜病变(二期及二期以上)、糖尿病病足,经您反映在毓璜顶医院住院确诊糖尿病合并并发症,可在毓璜顶医院的医保办提交申办材料,由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保医师或科主任填写《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申请表》,由医院医保办审核。

    初审:栾芸

    复审:宋君

    终审:孙玲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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